冷知識-綠果先生-古人都是在黃昏時結婚,女子若不結婚就是犯法?

古人都是在黃昏時結婚,女子若不結婚就是犯法?

相傳在遠古時代,民間有搶婚習俗!為了防止他人搶婚,大家都不願太招搖,便選擇在黄昏為新人舉行婚禮,因而男女結合被稱為昏因,也就是現在的婚姻;而當時的婚禮則被稱為昏禮,意為黄昏舉行的典禮。當然,黃昏成親還有一些新的說法,以前人認為,黃昏時分是畫夜交替的時刻,陰陽調和,相生相長,此時結婚正是調和陰陽之氣的好時候。如果新人結合能借助於天時地利,必然大吉大利。因而,古人認為黃昏舉行婚禮最為適宜!此外,為了與陰陽相交替的黃昏融為一體,古代的迎親隊伍以及新郎通常都穿著黑色的禮服。史料記載,婚禮在黃昏舉行的習慣直到唐朝才被打破。古代婚禮所用的黑色,也逐漸被喜慶的大紅色取代。

補充:漢朝曾有項規定,超過15歲的單身女子,必須每年繳交單身稅直到結婚!後來漢惠帝還提高稅額;西晉武帝司馬炎則制定,女子到17歲還沒有結婚,政府就會插手介入,主動塞一個「丈夫」給她!到了唐朝,唐太宗更頒布《令有司勸勉民閑嫁娶詔》意指男子20歲、女子15歲以上,以及配偶過世、服喪期滿的人,就必須趕快幫他們作媒,讓這些人得以結婚生子,此外還明載,若是到了歲數卻遲遲未婚,將會影響地方官員的仕途,反之就能升官。除了上述這些催婚手段以外,有些朝代甚至直接將「不婚」視作犯罪。像是岳王勾踐就曾下令:女子15歲還不嫁人,家人就會連帶受到懲罰;而最殘忍的莫過於北齊皇帝高偉:如果父母隱瞞子女不婚的事實,就會被處以死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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